
集装箱运输业务中的滞期费是什么意思?
航运业务中的“滞期费”有两 (2) 种类型:
1.流浪汉运输
– 是指您为某些货物或一组货物租用(租用)一艘船。在这种情况下,滞期费是租船(租赁)船东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装船或卸船而应支付的费用。换句话说,它商定的对货物装船准备延迟的收费(罚款)。
租船滞期费示例:
您的包机协议规定装载时间:01-15.06.2010。船只准时到达,比如 2010 年 6 月 14 日,但没有货物,货主要求等待 3 天,因此货物只会在 2010 年 6 月 17 日出现。在这种情况下,滞期费必须支付 2 天。2010 年 6 月 16 日和 2010 年 6 月 17 日 = 超过 2 天。
2.班轮运输或集装箱运输
– 当您从航运公司预订某个方向的某个地点,将您的货物装在集装箱中从 A 地运输到 B 地时。在这种情况下,滞期费可以向双方收取 – 始发港和目的港 – 在这种情况下,滞期费将是固定的(每艘航运公司的运价)或商定的(与航运公司销售)费用(读作“罚款”),与免费相比,将满箱在港口停留更长时间时间(约定时间或根据航运公司的一般空闲时间政策)。
集装箱航线出口滞期费示例:
您于 2010 年 6 月 1 日预订,出发时间为 2010 年 6 月 20 日。您已将货物装满集装箱并于 2010 年 6 月 8 日将其运往港口。根据航运公司规则,该港口有 10 天的免费滞期费。这意味着出发前的所有天数减去 10 天将被视为滞期费。在我们的例子中,它的 11.06 – 20.06 = 10 天免滞期费。11.06 之前的所有时间都是滞期费。因此,如果我们在 08.06 将集装箱运送到港口,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支付 8.06.、9.06 和 10.06 的滞期费。
您于 2010 年 6 月 1 日预订,出发时间为 2010 年 6 月 20 日。您于 18.06 将集装箱装满并将其发送到港口。在这种情况下,不会有滞期费。
让我们让它变得更复杂.
1.您于 2010 年 6 月 1 日预订,出发时间为 2010 年 6 月 20 日。您已于 2010 年 6 月 17 日将货物装满集装箱并运往港口。根据航运公司规则,该港口有 10 天的免费滞期费。IT 意味着您无需支付任何费用。但!由于某种原因,当地海关禁止您的集装箱装载,并要求提供额外的文件以允许出口。您尽力而为,但所有附加文件仅在船舶离开后收集。航运公司承诺在 2010 年 6 月 27 日将您的集装箱装载到下一艘船上,这是第一艘可用的船。在这种情况下,滞期费是多少?17.06进港,自由时间10天,也就是2010年6月18日-27日,所以你的滞期费是1天。如果 1 次滞期费为 50 美元 – 您必须向航运公司支付 50 美元
出口的免费滞期费从满载闸门(当装有货物的集装箱进入港口/码头闸口时)开始计算,并在 GRANTED FREE TIME 到期或集装箱在自由时间到期前装船后结束。
集装箱航运线 IMPORT 中的滞期费示例:
您的集装箱于 2010 年 10 月 5 日抵达目的港,船公司向您承诺在目的港免费支付 10 天滞期费。这意味着您可以从 05:10 到 14:10 将集装箱停泊在港口,无需任何额外费用或罚款。如果您在 15.10 及更远的地方取货。滞期费将根据航运公司滞期费率或您与航运公司销售的合同/协议适用。如果 1 天滞期费为 50 美元,则必须向航运公司支付 50 美元。
进口中的免费滞期费从DISCHARGE(集装箱在码头卸货的实际时间)开始计算,并在GRANTED FREE TIME到期后或您在自由时间到期前提货时结束。
重要!
在向任何航运公司预订之前,请务必检查滞期费和滞留费(请参阅另一篇关于滞留费的帖子)条款和费用。
在需要时,请务必检查延长滞期费/滞期费的可能性。
请务必检查假期!(是的,这很重要!您的集装箱可能会准时到达,而政府假期却没有人在这些假期工作。
假期通常不是为您提供更多空闲时间的借口。(一些航运公司这样做,特别是对于 Global Key 客户)
如果有,请在线查看资费。
如果您的 DMR 是“大”,请务必要求折扣。
滞期费不能应用于 SOC(托运人自己的集装箱)。仅对使用航运公司设备收取滞期费!永远不要为自己的容器支付 DM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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